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考试管理规定
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考试管理规定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成效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老师管理,更好地发挥考试在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积极性方面的检测与激励等作用,促进考分和学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命题
(一)命题由课程所属教研室负责,要求同时编制难易度相当的A、B、C三套试题,学院(系、部)审核后上报教务处。
(二)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编制科学的命题计划(即双向细目表)。题型可采用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等。
(三)简答题和论述题等题型的评分标准要定出采分点,每个采分点最多不超过3分,减少主观因素的差异。
(四)凡课程名称、教学内容、学时相同的班级,要求统一试题。
(五)命题教师须对试题、答案严格保密。对划范围、指重点,透题、漏题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一经发现,按照校区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试卷印刷与管理
(一)学院(系、部)在考试前一周,由教学秘书将样卷送交教务处印刷。样卷在交接过程中要求密封。
(二)试卷印刷须在教务处考试工作人员监控下进行,废卷销毁,避免试卷流失。
(三)印制后的试卷由教务处或学院(系、部)指定专人进行分拣、装订和密封。
三、监考安排与职责
(一)监考教师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换;特殊情况需填写“监考教师调整申请表”,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调换。
(二)监考教师必须严格遵守《监考守则》:
1.监考教师要按时参加考务会并领取考试材料,认真核对考场、考试科目、试卷份数。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
2.考前检查考生考试证(一卡通),宣读考场规则,提醒学生认真填涂考生信息、查清考卷页数等。
3.监考教师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在考场内不准吸烟、读书看报、闲谈议论及接听移动电话等从事其他分散精力的活动,不准抄题、做题,不准将试卷传出考场;无特殊情况,不准在考生身旁停留时间过长。
4.监考教师不得对试题做任何解释,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考场巡视人员联系。
5.监考教师发现考生有舞弊意图时,应及时予以口头警告;发现考生舞弊时,应终止其考试,没收作弊物证,并在监考记录上如实记载。
6.监考教师发现因病影响考试者,应当及时通知考场巡视人员,给予适当处理。
7.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醒考生注意时间。
8.考试结束后收回全部考试材料,要清点考卷份数,核对是否与考生人数相符,认真填写考试记录,交到指定地点密封。
9.监考教师有权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10.流动监考必须严格遵守如下职责:按时参加考务会;清理在考场附近逗留的与考试无关人员,保持考场的安静环境;协调、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监督监考教师职责履行情况。
四、评阅试卷
(一)阅卷工作由教务处统一领导,学院(系、部)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组织实施。(二)闭卷考试课程实行网上阅卷,试卷扫描工作由教务处与课程所属学院(系、部)
共同完成。
(三)教研室要成立阅卷小组,由教研室主任负责。采取分题、定人、流水作业的阅卷方式,先进行预评,统一标准后正式评卷。阅卷工作要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四)教研室主任须随机抽取10%样本进行复查(网评试卷要回评),错判率不得超过1%。对确认在评分、登分等环节上有营私舞弊者,须如实报教务处,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阅卷结束后,学院(系、部)须将考试方案、双向细目表、评分标准、成绩分析、考试小结、成绩单报送教务处存档。
五、成绩管理
(一)阅卷结束后,卷面成绩及平时成绩由各学院(系、部)教学秘书按既定比例导入成绩系统,教务处统一合成最终考试成绩。
(二)成绩由教务处负责发布。
(三)课程所属教研室需更正成绩时,须提交书面报告,经学院(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四)对成绩有异议的学生可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向教务处提交“学生成绩查询申请单”,教务处、纪检监察部门、课程所属学院(系、部)三方共同复查试卷,分数有误者,由三方填写“成绩变更审批表”,予以更正。
六、试卷存档
闭卷考试试卷在评阅后直接由教务处进行电子存档,平时的考核、测验、报告和作业等由学院(系、部)存档。存放处要保持良好通风,防火、防潮、防盗措施健全,有专人管理,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一年。过保存期的试卷由教务处集中销毁。
七、考试纪律
(一)对考务工作人员及监考教师违纪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违纪行为:
①考务工作人员在考试工作中,因不负责任而造成不良后果,情节较轻者;
②监考教师及相关考务工作人员未能准时参加考务会,迟到3分钟以内者;
③监考教师未能按要求提前达到指定考场进行考前准备者;
④监考教师在考场内睡觉、吸烟、闲聊、读书看报、接打电话等做与监考无关事情者;
⑤监考教师在监考期间擅自离岗者;
2.对有违纪行为的考务工作人员及监考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理:
①全校教学系统内通报批评;
②扣发校内津贴100~200元;
③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违纪行为:
①考务工作人员在考试工作中,因不负责任而造成监考缺岗、试题泄密等不良后果者;
②监考教师及相关考务工作人员未能准时参加考务会迟到超过3分钟或监考缺岗者;
③监考教师对考生的违纪或作弊行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者;
④监考教师在考试期间将试卷私自带出考场者;
⑤纵容、包庇考生作弊或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与考生共同舞弊者;
⑥在考务工作中偷拆、涂改考生试卷者。
4.对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务工作人员及监考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理:
①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
②扣发校内津贴200~500元;
③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④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⑤情节特别严重者,由校区另行处理。
(二)对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按《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和处理。
(三)学生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服从监考教师的座位安排,不得私自串座;
2.迟到三十分钟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取消考试资格;
3.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未经监考教师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4.考生有事应举手向监考教师示意,不得擅自离开座位或询问其他同学;
5.考生不准在考场内大声喧哗,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必须保持考场安静;
6.考生进入考场,除钢笔、铅笔、橡皮等考试必需的文具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以及电子书籍、无线通讯设备等;
7.考生坐好后,必须把考试证(一卡通)、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备监考教师检查核对;
8.答题前应先将考生本人基本信息和其它考试规定信息填写在答题卡或答题纸指定位置,指定区域外不得做任何标记;
9.考生使用答题纸答题时,除有特殊要求外,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上书写答案,要求字迹工整清楚;
10.考生使用标准答题卡答题时,答案必须用2B铅笔按要求填涂在标准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案做在试卷上的一律无效,标准答题卡必须保持平整;
11.不准交换试卷、答题纸或答题卡,不准互相抄袭、传递纸条,不允许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不准为其他人舞弊提供任何条件,不准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题纸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12.考生必须听从监考教师指挥,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监考教师的正常工作;
13.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试卷、答题纸及答题卡均不得带出考场,监考教师核查试卷、答题纸及标准答题卡准确无误后,宣布考生退出考场,方可离开;
14.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谈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