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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培养与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5-06 09:54:59  作者:基础医学院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青年教师培养与管理规定

为鼓励青年教师快速成长、脱颖而出,改善和提升教师队伍的结构、层次和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校区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入职前试讲

(一)凡大学毕业生或调入欲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试讲。由人事处和教务处组织,参加人员包括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学院(系、部)、教研室负责人等。

(二)试讲内容由个人选定,时间为30分钟。

(三)试讲结束后,由参加听课人员提出评议意见,决定是否接收。

二、岗前培训

(一)岗前培训对象为新补充到校区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安排。

(二)培训内容包括高等教育法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能力、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基础知识。       

(三)岗前培训人员须参加黑龙江省统一考试,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之一。

三、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作用,加强青年教师培养,促进青年教师的快速成长,故在青年教师(讲师职称聘任前)中实施导师制。

(一)导师聘任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工作在教学第一线并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

3.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一定成绩,关心青年教师成长,具有指导下级教师的能力。

(二)导师职责

1.教授、副教授应以学科建设为己任,将指导培养下级教师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主动承担导师任务。

2.结合青年教师本人实际情况,协助制(修)订和落实青年教师个人培养计划。

3.加强青年教师的师德教育,培养青年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的思想和作风。

4.监督青年教师教案书写、课堂讲授等教学过程的规范化程度和质量,每学期至少抽查青年教师的教案和听课各4次。具体指导青年教师如何完成课堂教学、教学方法应用、教案书写、板书设计、答疑、命题、监考、阅卷等任务,训练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提高他们的教学能力和水平。

5.协助青年教师选择参与的研究方向,给予科研方法指导和研究能力训练,帮助其提高科学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

(三)导师聘任及管理

1.每位参加岗位培训的青年教师须配备导师1名。导师与青年教师之间可以进行双向选择,也可以由学院(系、部)指定。

2.导师的聘期一般应与助教参加岗位培训(讲师职称聘任前)的时间相同。

3.导师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担任指导工作的,由学院(系、部)及时调整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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