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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授课守则

发布时间:2021-05-06 09:53:51  作者:基础医学院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教师授课守则

为保证课堂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真正做到教书育人、严谨治学、从严治教,特制定本守则。

第一条  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认真备课,编写规范的教案;实验课前教师必须参加预实验。

第二条  教师须为人师表,注重仪表形象,衣着整洁,修饰适度。

第三条  上课时教师须携带教材、实验指导、教案、教学周历、教师授课日志等教学材料。

第四条  第一节课教师须向学生介绍姓名、办公地点、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及课程考核方案。

第五条  教师须遵循思想性、科学性与艺术性融为一体的教学原则,加强思想品德教育,教书育人。

第六条  教师须严肃教学现场纪律,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对迟到、早退、旷课及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学生应予以批评教育,必要时上报学院(系、部)和教务处。

第七条  教师必须遵守教学时间,按时上下课,除遇特殊情况外,不漏课,不串课,不停课,不找他人代课;因故(事或病)不能上课者,须经学院(系、部)报教务处审批。

第八条  授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应主动向学院(系、部)和教务处如实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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