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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1-05-06 09:56:41  作者:基础医学院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教学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工作有序、高效运行,不断提高校区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教学检查包括定期教学检查和日常教学检查,由教务处与学院(系、部)共同完成。

第二条  日常教学检查包括随机听课及对教学秩序的检查。

第三条  学院(系、部)层面定期教学检查在学期初、中、末各进行一次。

第四条  学期初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本学期的教案、教学周历、实验计划及其他教学文件是否齐全合格;各教研室开课前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等。

第五条  学期中教学检查要对教学工作情况做较全面的检查和分析,每次检查的内容要有所侧重。

第六条  学期末教学检查主要是对应上交的教学资料、总结统计资料及期末考试考查的有关材料进行检查验收。

第七条  校区层面定期教学检查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教学副校长主持,教务处负责组织安排。主要检查各学院(系、部)教学档案建设、学科专业建设、教学改革进展等内容。

部)报教务处审批。

第八条  授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应主动向学院(系、部)和教务处如实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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