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05-06 00:00:00 作者:基础医学院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员发展工作“十六”字方针,严格遵守发展党员程序规定,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上级组织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条件
- 积极靠近党组织,有较强的入党愿望,主动申请入党、申请书书写规范,无原则性错误。
- 承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具有初步共产主义信念和觉悟,对党的性质、宗旨、义务、组织原则、纪律等基本知识有一定的了解,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工作表现比较突出。学生学习成绩较好。
- 能够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校规校纪,能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
- 思想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在各项活动中积极主动,有奉献精神,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 申请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 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要认真审阅并在一周内指定专人与申请人谈话,鼓励他们政治上进步,提出希望和要求。
- 根据申请人的一贯表现,经党小组提名(28岁以下团员需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审查(不设支委会的需经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 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要向支部全体党员公布,并报组织部备案。
- 领取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管理
(一)培养教育的基本内容
-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 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 党的基本知识和端正入党动机;
- 共产主义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 革命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 国内国际形势;
- 怎样做合格的党员。
(二)培养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 指定2名培养联系人,原则上由正式党员担任,有学生的支部培养联系人可由一名正式党员和一名预备党员担任,对高级知识分子、学科带头人、35岁以下的骨干教师等重点培养对象,应由支部负责人担任培养联系人。
- 党支部每学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一次党的基本知识的讲座或集中学习;
- 交任务、压担子,在实际工作中锻炼提高;
- 党内生活的实际教育;
- 组织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活动;
- 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三)考察的基本内容
- 考察政治立场。是否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到与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
- 考察入党动机。对入党是否有正确的认识,对党的基本知识了解、掌握情况,是否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 考察学习、工作上的具体表现。是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积极献身教育、卫生事业的思想,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专业知识,在各项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 考察对党员是否忠诚老实,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作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
- 考察组织纪律观念。是否模范遵守国法、政纪,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 考察本人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联系比较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倾向及对其成长的影响。
(四)考察的基本方法
- 谈话:同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谈话;
同其周围的党外群众谈话。 - 组织参加党内外活动,考察组织纪律性和进步意识;
- 交任务,锻炼工作能力,考察提高情况;
- 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汇报,考察现实表现;
- 审阅《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和档案;
- 政审:校内考察、校外函调。
(五)管理
- 分层次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分三个层次:一般积极分子约占入党积极分子总数的65%,半年考察写实一次;重点积极分子约占25%,发展对象约占10%;一季度考察写实一次。要逐级晋升,原则上不跳格。
- 动态管理。党小组每学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评议,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学期进行一次分析整顿,针对存在问题进行调整。对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考试课两门不及格者,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 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调整情况要报组织部备案。
四、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 入党积极分子在发展前必须参加集中培训。培训班每年一期,每期5—7天,党委组织部负责培训的有关事宜。
- 各总支、支部要按时一式两份报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加盖公章),经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通知本人按期参加培训。
- 每期培训班设班长1人,负责考勤管理。
- 凡无故未参加听课两次或在课堂上做与培训无关的事,取消参加培训资格。
- 培训结束后进行测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发业余党校结业证。
- 业余党校结业证作为入党必备材料之一,注意保管、丢失不补。
五、发展党员实行宏观调控
- 指导思想:加强培养、保证质量、强化教育、注重在学生、低年级、青年骨干教师和医务人员中稳步发展党员。
- 基本控制比例:
大学生党员可按大学生总数的5%掌握,发展人数占全年发展总数的65%
一年级积极发展
二年级稳妥发展
三年级控制发展
三年级下半年原则上不发展
六、计划的制定、实施
(一)制定的依据
- 按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指导方针制定;
- 根据党员结构和分布情况制定;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数和成熟程度制定。
(二)制定的原则
- 质量第一的原则;
- 改善结构的原则;
- 宏观控制比例的原则;
- 上下结合的原则。
(三)制定的程序
- 调查摸底。了解党员队伍结构及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状况。
- 严格审查。审查入党积极分子综合素质,奖惩情况、学习成绩、培训情况、拟发展时间等。
- 逐级上报。支委会讨论、总支讨论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党委组织部,?? 经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执行。
(四)发展计划的实施
- 建立责任制度。基层总支书记、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把关工作,出现问题负首要责任。
- 严格检查制度,各级党组织都要督促、检查计划制定、落实情况,组织部半年普遍检查一次,平时随机抽查。
- 定期调整制度。每半年调整一次,逐级上报,无论调上或调下都应该说明原因,逐个审查,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组织部同意后,列入发展计划。
七、发展对象的条件
- 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
-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觉悟高,入党动机明确。
-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能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 作风正派、工作突出,在各项活动中能起带头作用。
- 能广泛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勤于奉献,群众威信高,民主测评优良达65%以上。
- 学习刻苦,综合测评排班级前1/3。(一年级至少一次,二年级两次或两次以上)。
- 被评为各级各类先进人物。
- 业余党校培训成绩优秀。
- 团组织推荐合格。
八、接收预备党员应履行的程序
- 党小组讨论;
- 支委会讨论;
- 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 政审并形成综合政审材料;
- 组织部初审拟发展对象的材料(10有: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写实表、综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校结业证、团组织推荐材料、学习成绩单、外调材料)。
- 学生处、团委协审
- 公示
- 填写《入党志愿书》;
- 党支部大会讨论;
- 总支委员会讨论;
- 组织员谈话;
- 党委审批。
九、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一)教育的内容
- 党的基本知识再教育;
- 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
- 党的形势教育;
- 思想政治教育;
- 职业道德教育;
- 素质教育;
- 党员意识教育。
(二)教育的形式
- 入党宣誓仪式;
- 理论学习;
- “三会一课”;
- 《党章》学习小组;
- 报告会;
- 讨论会;
- 参加社团实践活动;
- 电化教育;
- 谈话;
- 预备党员培训班。
(三)管理
- 党支部指派2名正式党员对预备党员培养考察;
- 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写出书面思想汇报;
- 定期按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
- 预备党员参加预备期培训班;
- 按时对预备党员转正进行讨论。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本人态度、情节轻重、群众反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延长预备期,直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
A. 隐瞒本人历史、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问题,对党不忠诚老实者;
B. 入党动机不纯、个人主义倾向严重者;
C. 思想觉悟低、闹不团结者;
D. 考试作弊或违反其它校规校纪者;
E. 学习态度不端正,出现补考现象者;
F. 工作松懈,不认真负责,出现失误者;
G. 党员模范作用发挥不好,表现不突出,民主测评中基本合格票不足80%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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